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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规范培养方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主要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科室轮转培训的时间,原则上“3+2”模式不少于1年半、“5+3”模式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规范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人员,培养期间由基地在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下进行管理。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门为主管理,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培养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档案转入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六)统一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七)统一学位授予标准。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具体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八)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专)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同时,以全科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
  (九)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要适应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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