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2〕5号 2012年2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培养合格全科医生,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我省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从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从2012年起,按照国家确定的规划,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逐步建立一支合格的全科医生队伍。到2020年,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逐步建立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三)规范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以下同)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期内(2012-2015年),农村地区适当采用“3+2”模式,即先接受3年的临床医学专科教育,再接受2年的毕业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控制比例,此后逐步规范为“5+3”模式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
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优先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和具有执业(助理)资格的人员。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