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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哈尔滨市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市政府系列文件〔0309〕号)规定,2012年清明节放假3天。为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201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即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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