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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矿产资源储量库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局勘查储量处负责联系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及有关专家开展工作指导,及时向局领导汇报衔接工作组织、部署、实施重要事项,组织开展两库衔接成果验收。

  2.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负责成立两库衔接项目组;清理两库衔接核查矿区与原上表矿区对应关系,编制《重庆市两库衔接矿区-所属矿山对应关系表》;更新衔接库,形成各区县填报底数;配合完成区县上报的矿产资源储量基础库(储量部分)审查验收,完成两库衔接工作总结。

  3.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按储量统计工作要求组织填报数据并进行自查、初审和汇总集中上报。

  4.总体时间要求:2012年2月15日前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2月底前市局组织完成矿山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查验收;3月15日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完成两库衔接数据汇总与项目总结工作,并做好迎接部级审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两库衔接工作涉及内容多,技术要求高,清理难度大。技术承担单位要加强两库衔接技术要求培训,选取典型矿区进行试练,成立衔接项目组,聘请长期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的专家组成市两库衔接技术委员会委员开展指导。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技术要求和进度安排,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矿管科科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班子,大力向矿业权人宣传两库衔接工作,提高矿业权人的认识,组织开展矿山企业填报2011年矿山变化量并进行审查,保证矿山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区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主要负责人应该加强对区县填报成果的监督检查。在收到矿山企业填报的基础表后,需要认真核对其年初量是否与统一下发的基础表完全一致,矿山填报的变化量与矿山实际采出量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一定要组织查明原因并重新填报。检查无误后,将主管副局长签字认可(并附有矿山企业盖章)的基础表等报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两库衔接项目组。矿山企业填报表格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三)督促与检查。市局将两库衔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储量统计考核内容,与各单位和区县(自治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年度考核结果挂钩,适时通报两库衔接工作完成情况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附件:
  重庆市两库衔接工作责任人统计表

序号

单位

责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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