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平衡性原则。资源储量的变化需要遵循储量平衡原则。
3.真实性原则。矿山企业填报数据必须与当年开采的实际情况一致,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录入矿产资源储量基础库(储量部分)。
4.一致性原则。衔接前,上表矿区与核查矿区不建立一一对应关系,允许冗余、重复或其他矿区数据存在;衔接后,上表矿区与核查矿区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5.时效性原则。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自此以后如有经评审备案通过的最新储量核实数据,均以最新数据为准。
(四)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全面收集、整理核查资料,形成以核查矿区、上表矿区、上表矿山、采矿权人为基本单元的基础表格,为一下步核查矿区按上表矿区、上表矿山对应关系处理提供基础资料。完成衔接前的各项组织及培训,组建衔接项目组,开展试点工作。
2.编制矿山与矿山对应关系。按照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矿区-所属矿山对应关系,清理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登记库和基础库(储量部分),对核查矿种范围以内的矿山数据信息进行核实或纠正,对未在核查矿种范围以内的矿山数据信息进行核实或调整,建立完整的矿区与上表矿区、上表矿山、采矿权人的对应关系,编制《重庆市两库衔接矿区-所属矿山对应关系表》。根据对应关系表将核查后的最新成果形成中间库。
3.更新衔接库。根据对照表和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生成的全市截至2009年底的矿产资源储量衔接库,将2010年矿山开采量、损失量及其它勘查增减量补录入衔接库中,形成全市截至2010年底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
4.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统计。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矿山企业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223号)要求,根据更新后的2011年初基数填报年度储量数据,完成截至2011年底矿产资源储量基础库(储量部分)。市局与市级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组织审查后进行汇总统计,完成项目总结及成果验收,形成截至2011年底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
三、落实工作要求,加强督促与检查,确保完成任务
(一)做好组织管理,明确分工任务
两库衔接工作由市局勘查储量处负责协调,市级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承担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具体实施,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各矿山企业配合,共同做好两库衔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