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办发〔20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现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严格贯彻执行,按时保质完成上报任务:
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2012年度起,应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8日前向市局上报直报数据。
二、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年度工作总结,附具《××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附表可由直报系统生成),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liuxiaofeng@cqgtfw.gov.cn。
2011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年度工作总结在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市国土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