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管大企业可直接推荐;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推荐;各市及县(市、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局组织推荐。
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1,2-2)在专家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推荐,确定拟上报人选,并在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审定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
五、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推荐选拔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2.填写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Build 2012.03.12.exe生成的数据库文件及系统生成的《专家况登记表》1份(附件1)。
3.《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2种样式,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别填写,一式22份(附件2-1,2-2)。
4.推荐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附件3)及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内容可调整,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情况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