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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19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范围为: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均在推荐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入选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已获得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后再没有新的重大业绩、贡献的,也不再推荐。

  (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选拔范围为:

  凡在我省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技绝招、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带徒传技,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在推荐范围。

  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选拔数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的指标,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分布情况,请按以下数量推荐:

  1、各市(济南、青岛2市国家单独下达推荐指标,除外)可推荐专业技术人员1-2名,烟台、潍坊、临沂等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市最多不超过3名;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可推荐专业技术人员1名;

  2、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可各推荐高技能人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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