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加快镇安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煤电处负责)
56、落实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抓紧制定外送电力办法,提高火电利用小时数,推广能效电厂。(监测应急处、煤电处负责)
(三十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57、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环资处负责)
(三十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58、探索企业碳排放交易,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气候办负责)
(三十九)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59、鼓励燃煤电厂开展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BOT模式。(煤电处负责)
60、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体改处负责)
九、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61、结合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我省标准。(环资处负责)
(四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62、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2012年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全面建立,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环资处、人事处负责)
63、从2012年起,省上将对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给予适当支持,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环资处、投资处、法规处负责)
64、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环资处负责)
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65、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环资处负责)
(四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66、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环资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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