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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处室分工的通知

  6、禁止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兰炭)和电石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项目,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油气处、产业协调处负责)
  7、煤炭新建、改扩建单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煤电处负责)
  8、关中地区“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上水泥项目,其他地区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产业协调处负责)。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9、抓紧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和各企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转型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区,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实行“区域限批”。(产业协调处负责)
  (五)大力推动技术改造。
  10、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行业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培育。(产业协调处负责)
  (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1、大力发展水电产业,加快发展风电产业,培育壮大光伏产业,有序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形成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关中地热能利用及渭北光伏发电、陕南水电三大基地。发电企业要加大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的投资力度。(新能源处负责)
  二、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七)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12、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推广财政补贴照明产品2000万只。(环资处负责)
  (八)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1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环资处、规划处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农经处、环资处负责)
  14、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煤电处、产业协调处负责)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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