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2]69号)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宝鸡、铜川、渭南、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杨凌示范区市政局: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为确保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2年的目标任务,增强做好改造工作的紧迫性。2012年,全省要完成242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其中:西安市90万平方米;宝鸡市50万平方米;咸阳市44万平方米;渭南市27万平方米;延安市18万平方米;榆林市10万平方米;杨凌示范区3万平方米。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各相关城市和杨凌示范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性。
二、尽快落实改造项目,统筹安排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各相关城市和杨凌示范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落实和确定改造项目,立即着手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前期工作,4月底前向省厅报送2012年度改造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表(见附件1),力争尽快开工。总的进度要求是:5月底前完成改造技术方案的论证和确定,施工队伍选定,改造中所用材料、配件的招标和采购等改造前期工作;7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30%;8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60%;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80%;10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从4月份起,每月5日前,各相关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向省厅书面报告上月改造进展情况。
三、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质量管理和现场管理。各改造项目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技术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对改造工程全过程实施监理,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建设方在改造中有关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推广应用新技术、材料、产品,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要加强现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设立项目公示牌。搞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