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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内各地勘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落实人员、设备、场地和经费,做好地质资料整理和电子文件制作工作,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时限内汇交到地质资料馆。

  2.市地勘局负责督促所属国有地勘单位切实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3.市地勘局、市地环总站、市地研院、市地调院等局属单位自行承担项目所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时限内汇交到地质资料馆。

  4.市内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全部汇交到市国土房屋档案馆;中央财政出资形成的地质资料同时向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市国土房屋档案馆汇交;市国土房屋档案馆认为需要向全国地质资料馆汇交的,地勘单位应当及时向全国地质资料馆汇交。

  5.各单位应按《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国土资发〔2006〕210号)及相关要求制作电子文档,及时汇交纸质载体和电子文档资料。地质资料格式正确规范的,由市国土房屋档案馆负责出据《地质资料汇交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清理整改后汇交。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12年3月底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传达学习国土资发〔2011〕78号文件精神,完成监管平台方案制定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12年3月底前,人员、设备到位,组织培训,根据监管平台数据信息与馆藏资料进行比对核实,对应交未交资料列出清单,通知相关单位限期催交。及时向全国地质资料馆转交资料。

  (三)建设阶段

  2012年12月底前,初步建设完成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使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监管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实时采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汇交资料至全国地质资料馆。

  (四)运行阶段

  2013年1月起,健全完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与使用机制,分析工作存在问题与不足,争取国土资源部给予工作指导,解决问题改进不足后部署运行。

  六、保障措施

  成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地勘局相关处室、市地调院和局勘查储量处、开发处、地环处及档案馆负责人为成员;勘查储量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国土房屋档案馆负责监管平台建设与实施工作。市国土房屋档案馆为监管平台配设成员3人,专门负责资料清理、信息上传和资料转交工作;配设办公场地和专用计算机1台、打印机1台、4Mb带宽上网等监管平台信息管理设施设备。相关费用列入档案馆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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