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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市局委托市国土房屋档案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建设与使用管理,负责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中使用市局账号开展数据汇总、分析、审核与催报工作,局相关单位和处室、各地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内容明确任务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国土房屋档案馆

  1.负责设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组,安排专职人员及相关设备,把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利用和监管工作逐渐深入“三一”模式,即实现一站式汇交资料,一条龙式服务,一体化式管理。

  2.负责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信息,以及地方财政安排和其他形式投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信息采集并按统一格式导入监管平台数据库。

  3.负责接收、验收、转送和保管汇交的地质资料及信息汇总。对地质资料验收合格的,向汇交人出据《地质资料汇交凭证》;不合格的地质资料,向汇交人出具《地质资料整改意见书》。对监管平台中超期的地质资料,向承担单位核发《限期催交地质资料通知书》;负责地质资料保护申请和地质资料延期汇交申请的初审工作。

  4.落实专人进行系统功能培训、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功能与项目内容的解释和答疑工作,负责上传地质资料相关信息到监管平台,负责监管平台的维护工作。

  5.负责督促矿业权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按《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国土资发〔2006〕210号)及相关要求制作电子文档并及时汇交,指导市内地勘单位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二)局相关处室

  1.勘查储量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执行部制定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在渝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项目源头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负责核准地质资料保护申请和地质资料延期汇交申请;负责地质勘查储量类地质资料汇交督促监管工作。

  2.开发处负责全市采矿权项目清理与采矿权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负责矿产开发类地质资料汇交督促监管工作。

  3.地环处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在渝开展的地质环境项目清理与地质环境项目源头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负责地质环境类地质资料汇交督促监管工作。

  (三)其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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