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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办发〔2012〕7号)


市地勘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馆,市地环总站,市地研院,市地调院;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全市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对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结合全市地质资料实际制定《重庆市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重庆市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要求,结合全市地质资料工作实际,制定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国土资发〔2011〕78号文件精神要求,以建设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为契机,全面推动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共享地质资料信息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各项建设。

  二、主要目标

  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进行全程动态监管,促进汇交人及时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三、监管范围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在重庆市辖区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

  (二)在重庆市辖区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地质资料。

  (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应汇交的其他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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