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办发〔2012〕7号)
市地勘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馆,市地环总站,市地研院,市地调院;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全市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
国土资源部对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结合全市地质资料实际制定《重庆市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重庆市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要求,结合全市地质资料工作实际,制定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国土资发〔2011〕78号文件精神要求,以建设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为契机,全面推动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共享地质资料信息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各项建设。
二、主要目标
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进行全程动态监管,促进汇交人及时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三、监管范围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在重庆市辖区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
(二)在重庆市辖区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地质资料。
(三)《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应汇交的其他地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