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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假冒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专项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假冒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名农委[2012]3号)


各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专业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渔业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打击假冒“三品一标一名牌”产品的工作方案》,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组织在全省开展打击假冒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培育名牌、保护名牌,为省名牌农产品和生产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农产品质量建设,促进名牌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名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品牌化经营水平。
  二是规范名牌农产品标志使用,打击超范围、超时限、冒用省名牌的行为。
  三是提高名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重点内容
  专项行动检查重点为标识使用情况和产品执行标准落实情况:
  (一)获得认证的产品标志、文字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二)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名牌标志行为。
  (三)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超时限使用名牌标志行为。
  (四)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转让省名牌标志行为。
  (五)是否存在假冒省名牌行为。
  (六)生产企业对产品执行标准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打击整治假冒省名牌行为。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按照省名牌产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指导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工作。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对获证企业使用省名牌标志不规范问题,要求限期改正。对超范围、超时限使用名牌标志问题,要责令立即纠正。对转让省名牌标志问题,取消该企业所转让名牌的获证资格。对假冒省名牌的产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打击。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至3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打击假冒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程文章,副组长:黄好传,组员:曾莲、张永发、张心结、张吉奉、黄建清。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情况排查阶段(2012年3月至5月):
  1.企业自查。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规定》进行自查,填报《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生产企业自查情况表》(表一)。
  2.检查整改。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省名牌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检查,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明查暗访,收集相关线索,对省名牌标识使用情况和产品执行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对假冒名牌行为开展打击,提出专项行动检查中对违规企业产品取消名牌认证的建议。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填报《辖区内省名牌产品标识使用情况和产品执行标准落实情况汇总表》(表二)、《假冒省名牌产品情况汇总表》(表三)和《对违规企业产品取消名牌认证的建议》(表四)。
  3.座谈调研。根据省名牌产品地域性特点,在种植业加工品类、畜牧业饲料类、海产品类和林业产品类相对集中的区域,组织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参加的座谈调研会,收集有关情况,研讨监管对策,探索建立省名牌科学管理的模式。调研区域的选取由推委会办公室会同省名牌各专业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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