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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2〕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皖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于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林业双增目标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确立的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强省目标,对于推动绿色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按照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强省的总要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是,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步“双增长”;具体指标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森林蓄积量、活立木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各市、县政府要依据全省和本地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并分解到年度,以责任书形式确定下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每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围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一步研究制定植树造林、林地保护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公益林管理、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森林增长支撑体系,加快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林业快速发展,省政府已将“森林增长”指标纳入“十二五”期间对各市、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进行考核评价。各市、县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确保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每年3月底前,县政府要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对上一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内容,进行逐条对照自查,并及时整改问题;市政府在县自查的基础上,抽调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每年4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省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省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将配合国家林业局对各市执行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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