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育省级军民结合特色产业示范园区。以项目为载体,以产业链为纽带,加强与中央军工企业、科研院所的研发合作,围绕成熟产品的升级换代,在淮北、宿州、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宣城、铜陵、安庆等市重点培育10个军民结合特色突出的产业示范园区,为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建立军民结合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军工企业为主体,建立安徽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研究机构或产业联盟,开展军地联合科研攻关和科技创新合作,大力推进双向对接和成果转化,着力推进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形成军民融合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格局。
(七)搭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加快军民兼容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安徽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公共信息网站、国防科技成果开发交流中心和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心。加强军工现有服务平台建设,对工业工程设计、计量、职业培训院所和研发机构进行创新提升,强化军民两用服务功能。建立适应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国防专利代理、金融、物流、市场开拓、品牌设计和统计分析等创新型中介服务平台,为军工先进技术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军工高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和合作利用创造良好条件。
(八)建立健全省部战略合作机制。推进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我省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协调解决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等方面政策、资金对我省的支持。加强与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合作,争取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中央军工企业在皖发展,吸引其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在皖落户。
(九)加快军工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着力培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的目标,深化国有军工企业改革。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政策要求,推进军工科研院所等军工事业单位改革。贯彻落实推动军工开放的各项政策,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扩大协作配套范围,建立竞争性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对承担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同等投资政策。加强军工保密安全管理,优化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程序和审查工作,建立军工单位保密资质退出制度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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