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填表规定
1.调查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调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11年的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价值量指标数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他所有数字一律取整。
3.调查表内填写项,有对应财务记录的据实填列,无对应财务记录的可根据抽样推算填列。
单位基本情况
1.广告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从事广告经营业务活动的人员。
2.管理人员:指广告从业人员中从事行政、财务等管理工作的非业务人员。
3.创意设计人员:指广告从业人员中从事广告策划方案研究制定,以及从事广告文案、画面、声像等创意设计的人员。
4.业务人员:指除创意设计人员以外,从事市场调查、销售推广、客户服务、后期制作、媒介执行等工作的人员。
5.其他人员:指上述第2-4条之外的其他广告从业人员。
6.年末年龄50周岁及以上人员:指2011年12月31日的年龄大于或等于50周岁的本单位广告从业人员。
7.年末年龄40-50周岁人员:指2011年12月31日的年龄大于或等于40周岁,且小于50周岁的本单位广告从业人员。
8.年末年龄30-40周岁人员:指2011年12月31日的年龄大于或等于30周岁,且小于40周岁的本单位广告从业人员。
9.年末年龄30周岁以下人员:指2011年12月31日的年龄小于30周岁的本单位广告从业人员。
10.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本单位广告从业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1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本单位广告从业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12.具有大专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本单位广告从业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13.具有高中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高中,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本单位广告从业人员。包括等同于高中学历的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的人员。
14.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相当于初中及以下的本单位广告从业人员。
15.广告审查人员:指经培训考核获得《北京市广告审查员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专门从事广告审查的人员。
16.年末在用计算机数:包括年末在用的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的数量。
在范围上,不包括本单位生产、购买用于转卖的计算机、长期弃置不用待处理的计算机。在类型上,不包括大、中、小型计算机、服务器、工业用计算机、单板机,以及各类信息终端机、银行用自动存取款机、计算器、掌上电脑(PDA)、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
17.年末拥有网站数:指单位拥有和维护的、有唯一网址、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单位内网数量。
18.广告媒介情况:指本单位所拥有的且已获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可从事广告发布活动的大众传播媒介。
19.广告作品获奖情况:指本单位参加国内或境外广告评选、比赛等活动并获得奖项的情况(包括各个级别的奖项,国内奖项应当为国家级的广告评选或比赛所获奖项)。
20.为救灾扶贫等公益活动捐助的款物价值:包括向受灾贫困地区直接捐助的款物,以及向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机构捐赠的款物,不包括单位内部的抚恤金、救济费等。
21.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金额:指以广告媒介、广告创意设计、广告制作等资源用于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或者直接资助购买公益广告的金额。广告媒介、广告创意设计、广告制作等资源以其正常的市场价格计算金额。
单位经营情况
1.本年收入合计:指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本年收入合计”科目填报。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收入”科目填报。
3.广告经营收入:填报事业单位经营广告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4.本年支出合计: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根据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科目填报。
5.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种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的对应项填报。
6.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上述科目对应项的合计数填报。
7.经营支出:填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根据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支出”项目填报。
8.广告经营支出:填报事业单位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本年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 = 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
10.本年经营税金: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填列。
11.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指本单位经营广告业务实际缴纳的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广告经营收入行业分布情况
1.该部分调查为本单位广告经营业务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业分布情况。
2.药品:是指所有的人用药品。
3.食品:是指除保健食品外的所有食品。
4.保健食品: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5.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6.美容业:是指涉及专业美容护理、修饰美容等专业的美容服务行业。医疗美容除外。
7.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4)妊娠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