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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活动

  坚持重点宣传与常规宣传相结合,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利时机,开展高密度、集中性宣传:

  (一)组织开展骨灰集体海葬、树葬活动。要联合文明办、国土资源、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尽快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登记,于清明节前后组织开展一次骨灰免费海葬或树葬活动,并为参与活动的群众颁发纪念证书。

  (二)组织开展清明平安文明祭扫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介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宣传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集体公祭以及植树、献花、诗歌朗诵、播放音乐等现代祭扫方式,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三)组织开展殡葬系统“创先争优”宣传活动。要求各殡葬服务单位践行“阳光、优质、高效”服务宗旨,扎实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普遍设立“创先争优”活动宣传栏、“党员先锋岗”公示牌,让“创先争优”活动上墙到岗,“创先争优”精神进脑入心。

  (四)组织开展公墓管理政策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粤府〔2011〕67号文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建设的政策规定。各经营性公墓要在营业窗口摆放或张贴限定墓地(穴)最大面积、凭死亡证等合法证明出租(售)墓穴(格位)、严禁炒买炒卖、严禁私自转让的宣传告示。

  (五)组织开展殡葬文化研究与宣传活动。发挥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或高校、科研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殡葬文化研究活动,发掘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弘扬慎终追远、仁义忠孝等优秀传统文化,并将研究成果加以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将其作为政府殡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宣传经费。各级民政部门与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殡葬改革良好社会氛围。

  (二)精心组织策划。各地要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认真制定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动员社会参与。各地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殡葬改革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并通过群众典型现身说法,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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