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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2012)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三)鉴定时间、人数

  1、粮油保管员:理论知识考试均为4月14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分别为中级工4月14日下午、15日上午;高级工4月15日全天。鉴定计划:中级工120名;高级工60名。

  2、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知识考试均为4月28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4月26-27日全天。鉴定计划:初级工100名。

  (四)鉴定机构

  粮油保管员: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粮油质量检验员: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二、培训

  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为主,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力求学以致用。培训采取自愿原则。

  (一)培训工种、等级

  1、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二)培训内容

  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进行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时间和地点

  1、粮油保管员:中级工4月6日至4月13日,4月5日报到;高级工4月4日至4月13日,4月3日报到。地点: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C楼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4月19日至4月25日,4月18日下午报到。地点:南京市下关区大马路60-1号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四)培训费用

  培训和食宿费用: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报名

  符合鉴定条件的,请向各市、县粮食局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报名时,请个人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不要盖市、县粮食局公章),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原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注:相关材料原件由本人于参加鉴定时携带至鉴定机构审核)。各市粮食局汇总后,填写报名汇总表(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参加培训),于3月23日前,粮油保管员材料(寄)送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同时电子材料发至you6204@163.com(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16信箱,邮编:210003),联系人:奚晓明,电话:025-83494710、13951844578,传真:025-83494710;粮油质量检验员材料(寄)送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同时电子材料发至zljc@jsgrain.gov.cn(南京市下关区大马路60-1号,邮编:210011),联系人:许柳柳,电话:025-58822907转813,传真:025-58822137、18900668150。同时请将报名汇总表抄送省局人事处(省粮食集团直接上报),传真:025-89667076,电话:025-83429901。相关表格请从“江苏粮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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