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2012)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人(2012)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2〕10号)精神,经研究,省局决定于4月份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

  (一)鉴定工种、等级

  1、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二)鉴定对象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及以上。

  1、粮油保管员

  等级一: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鉴定和培训: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等级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鉴定和培训: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2、粮油质量检验员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