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电子政务系统》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电子政务系统》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苏粮检[2012]6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发改局、商务局):

  自2010年《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电子政务系统》启用以来,提升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十二五”期间,省局将大力推进“数字粮食工程”建设。粮食执法管理信息化是“数字粮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执法信息管理工作,现对《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电子政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系统》)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政务系统》维护工作

  最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明确从2012年开始对省级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全省粮食流通企业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每月省信用办都将对企业信息更新情况进行通报。

  为营造粮食流通企业诚信经营氛围,提高市、县(市、区)粮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地做好粮油库存检查有关数据统计工作,省粮食局将着力把现行的《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务系统》打造成融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和日常业务为一体的工作载体,涵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业务内容,同时积极探索网上行政执法。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粮食局已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全省粮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工作机构,并加强与省局的衔接协调,共同做好粮食企业信息归集、报送、维护和共享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政务系统》信息更新

  为既保证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企业日常监管的需要,又能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相关数据有效对接,提档升级后的新系统将原来的基础信息(即企业信用信息)模块的表格和以前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求上报的表格进行了整合,将所有的内容归集到两张表上(详见附表)。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先按照表格内容对辖区内的粮食流通企业(包括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中储粮、中粮、华粮、中纺等央企和外资企业)信息进行事先书面填写,待新系统运行后(计划3月上旬),通过《政务系统》录入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企业信息内容有变化要按月进行变更,如企业有表彰和处罚的信息要在表彰和处罚的当月进行录入,有新增或注销的粮食企业也应在新增和注销的当月进行增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