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粮办[2011]108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对2010-2011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10年度中心粮库建设情况;
2、2010-2011年度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情况;
3、2011年度骨干粮库建设情况;
4、42个产粮大县烘干中心建设情况;
5、2010年省级财政补助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
6、2010-2011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成苏南、苏中、苏北三个检查小组,随机进行重点抽查,每个组重点抽查不少于4个县(市、区)。
三、检查时间
自查阶段为2011年11月25-30日;重点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全面总结
各地接通知后,要立即对2010-2011年度的仓房维修改造、粮库建设、烘干中心建设以及信息化项目实施等情况,特别是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重点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客观分析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以后年度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提出好的建议。
2、组织自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的重点是:
(1)维修和建设库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仓房维修和粮库建设,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实行预决算制度,有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是否按照相关财会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等等;
(2)市县粮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发挥财政补贴资金最大效益的原则,科学安排维修和建设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