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夏秋粮收购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行之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物价、工商等部门的联动,着力打击无证收购、不依质论价、掺杂使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年度收购资格核查,严格粮食收购准入门槛;开展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为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开展粮食最高库存量检查,促进粮食市场稳定;开展军粮供应检查,落实国家军供政策;开展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对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的检查。认真做好日常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完善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粮食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粮油批发市场、加工企业以及审核认定的“放心粮油”零售企业,要重点监管,确保质量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流通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强化机构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机构改革后内部整合、人员调整的有利时机,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建立一个满足当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需要的机构队伍,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强化履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职能的基础。省局将重点推进县级执法体系建设,着力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对已建立执法队伍的市、县,积极争取给予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
提升队伍素质。策应国家粮食局“国家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业人才库”推荐申报和《全省粮食行业“十百千万”人才发展计划》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培养力度。各地要加大培训力度,并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成绩与年终考核、与《粮食监督检查证》年度审验相结合,考核合格才能上岗。省局将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粮食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跨地区学习交流活动,并在下半年举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业务提高班。
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实施《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创优考核办法》,大力开展争创“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和“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各市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实行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并将县级执法机构的建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局将结合各市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总结推广先进市县的经验做法,带动和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