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3月末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整合工作的通知
(苏粮调〔2012〕7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江苏分公司:
根据
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2]29号)精神,我省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采取在地原则,在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前要将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按库存的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和整合。为认真做好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分解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2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并登统上报
此次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时点是2012年3月25日。各地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做好截至3月25日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各市要在4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报省粮食局调控处。各地要严格按照检查时点统计报表做好库存数据分解登统工作,确保分库点统计资料准确。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粮食企业管理的商品粮库存(不包括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要将管理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并与中储粮总公司下发的中储粮油脂公司等单位储存在我省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商品粮库存实际承储库点合并登统后,提交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对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提交的分解登统表以及国家粮食局下发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总部直接管理储存在我省的商品粮分解登统表进行审核后,整合并分解下达至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对分解登统表逐级审核上报
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要分别对分解登统表进行审核,确保分解登统表反映的分性质、分品种的粮食库存数据与本级统计报表数据完全一致。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辖区内的分解登统表汇总后于4月5日前派员携带分解登统表(电子版)报省粮食局,由省粮食局按要求进行整合、分解,并于4月6日将整合、分解到市的分解登统表交各市所派人员带回,作为库存检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