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升服务社会水平。合理界定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职责任务,做到人员、投入、工作和责任四到位。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以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为契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信用分类监管、联动监管等制度。
二、积极推进粮食制度建设
4.突出建设重点。围绕《江苏省粮食流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粮食收购、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产业发展、法制建设等重点,制定和修改相关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粮食立法工作,促进制度决策、制定进程与形势发展需要相适应。
5.规范制定程序。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征集意见,特别要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加强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
6.加强管理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体系和制度,明确评估主体、原则、对象范围、内容与标准、方法与程序,保证评估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制度化。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专家点评、专家参与审查机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性文件一般每2年清理一次,并建立废改立机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7.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切实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重点进行决策前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8.加强决策执行评估。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民生、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制度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通过跟踪检查、督办、考核等措施,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