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滑石粉原料管理的通知
(深药监妆〔2010〕7号)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加强滑石粉原料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
关于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加强滑石粉原料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121号)及《关于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加强滑石粉原料管理的补充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579号),现将有关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获得生产许可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在购买滑石粉原料时,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石棉项目的检验报告,保证使用的化妆品级滑石粉不含石棉,不得采购没有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无石棉检验项目以及该项目检验报告与拟购进的滑石粉原料批号不一致的货物。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需要出厂的化妆品加检石棉项目,未经石棉项目检验不得出厂销售,保证化妆品成品中不含石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