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的相关政策,完善药品标识制度,加快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目前为止,就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先后六次印发了《
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
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
关于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8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10〕142号)、《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11]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11]180号)等文件,对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品种、工作方法,步骤都作了详细部署。
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加强对电子监管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和掌握国家、省、市药监部门对电子监管工作的要求,提高对药品进行电子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应充分认识到对药品进行电子监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利用现代化手段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迫切需要。各药品生产企业要把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当作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和药品质量管理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实施电子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的质量追溯体系,提高药品质量的管理水平。
二、狠抓落实,按要求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