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质量立市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洛政办〔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全面提升质量整体水平,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市今后一段时期质量立市相关工作任务给予分解,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
(一)深入实施质量立市战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拓展工作内容,各县(市、区)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县(市、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并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积极配合省质监局建立以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及时提供详实的相关数据。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
(三)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农业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等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形成质量分析报告,于次年3月底报送市政府。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农业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卫生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
(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结合省质量立省考核细则制定完善我市质量立市目标考核办法,于每年12月30日前组织考核组对县(市、区)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报告报送市政府。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目标办、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