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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通知
(宁人社〔2012〕9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5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1月1日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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