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2〕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原
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社部《关于2012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9号)、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6〕20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优秀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经审核盖章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从http://www.he.lss.gov.cn/zlxz/99647488.shtml下载)一式7份,附电子版(word格式);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填写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单位邀请函(验原件,留PDF格式电子版);
3、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奖励、护照等证件(验原件,留PDF格式电子版)。
(二)有关程序
1、推荐程序。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推荐、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
2、评审程序。省人社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学术先进性、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等。申请重点资助的需进行面试答辩,并从中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