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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注:1、报名条件: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高中以上文化;2、此表由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2:
南京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人员汇总表
填报区县(开发区):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性别
出 生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连续
工龄
联系方式
备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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