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考核的通知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特派员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优秀科技人才服务广东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09年、2010年度的特派员的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特派员的考核工作在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指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省部产学研办负责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09年、2010年度所有批次任期已满的特派员(聘任期满后再延期的特派员也在此次考核范围内);
三、考核内容
围绕《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的任务和目标,考核特派员在企业推进产学研合作,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行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和成效。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特派员自评、驻点企业评议、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评议、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报批和备案。特派员考核评议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特派员自评。特派员派遣期满后,应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和《协议书》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企业科技特派员考核验收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1)。
(二)驻点企业评议。驻点企业对特派员工作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意见。
(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评议。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特派员工作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意见。
(二)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组织召开本地区特派员考核总结交流会,对特派员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并填写审核意见。
(二)报批和备案。《考核表》盖章后报省部产学研办,由省部产学研办综合后报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指导小组审批。考核结果送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该科技人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