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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职业道德记录良好,未因执业质量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
  (6)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会计师或者副主任会计师的,年龄不超过45岁;相关单位的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年龄不超过40岁。
  (二)选拔方式及程序
  全市高层次会计人才的选拔按照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资格审查、选拔考试、确定人员的程序进行。选拔考试分两个阶段,分别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英语考试成绩作为选拔的参考成绩。
  五、人才培养
  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采取集中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一)培养周期
  全部培养时间跨度20个月,其中:集中授课42天,在14个月内完成(每次集中授课时间6天);调查研究、专项科研活动在6个月内完成。
  (二)培养内容及方式
  (1)以高层次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对接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相关要求,进行集中授课、研讨。主要教学内容包括经济环境与政策实务、企业战略与公司金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前沿研究成果与实务、资本运营中的会计、税务及法务、商务伦理与组织行为等六大板块内容。
  (2)以学员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组织赴有关机构、单位访问、考察。
  (3)以服务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企业等相关改革为落脚点,组织开展相关热点问题的专题研究。
  (三)考核管理
  建立量化考核和淘汰机制,对培养期间表现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认定,由南京市财政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结业证书》。培养周期结束,将学员考核成绩及学习期间考勤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四)培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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