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请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八)申请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份(另有规定的除外)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税)政局汇总后统一送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其中各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入库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科技计划安排择优支持。
四、申报时间
本次组织申报涵盖内容,申报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下午5时。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下午5时。
提交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8日下午5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网站地址:http://www.gdstc.gov.cn
email:stp@gdstc.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业务受理窗口:83163930、83163931、8316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