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入库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粤科函规划字〔2011〕17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2012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入库项目申报工作。
本通知所指省重大科技专项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重大新药创制、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其中,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专项申报指南将于第二批发布。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中央、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拉动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组织实施一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省科技综合能力提高的科技项目。通过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增强我省发展后劲,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2012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入库项目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四)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五)在研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2012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六)应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