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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持卡人向服务点经办人员提出取款请求,并将银行卡交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根据客户请求选择“助农取款”交易类型,系统提示刷卡或插卡。
  (二)经办人员刷卡读入客户账户信息后,输入取款金额。
  (三)核对账号、户名和取款金额无误后,由持卡人输入银行卡账户密码,若为异地或跨行银行卡账户取款,终端提示系统扣收手续费金额。
  (四)取款交易完成,受理终端打印一式两联客户取款回单。
  (五)经办人员登记助农取款登记簿,填写取款日期、提取人民币金额(其中面值为50元和100元的要登记其冠字号码)、取款人或代理人身份信息等,由取款人或代理人签字(指纹)确认。
  (六)经办人员将经过验钞机现场点验的现金、持卡人的银行卡交予持卡人,持卡人核对无误后,一联回单签字后交经办人员归档,一联自己留存。
  第十五条 余额查询业务流程
  (一)持卡人向服务点经办人员提出查询银行卡账户余额请求,并提供银行卡;
  (二)服务点经办人员选择“余额查询”交易类型,系统提示刷卡或插卡;
  (三)服务点经办人员刷卡读入持卡人账户信息后,客户输入银行卡账户密码;
  (四)系统显示客户银行卡余额。
  第十六条 对持卡人的手续费收取均通过系统自动从银行卡内直接扣收,服务点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持卡人在办理助农取款业务时,有权拒绝服务点收取除规定手续费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并可向收单机构或当地人民银行举报。
  第十七条 差错处理
  (一)因电源断电、网络中断等原因造成交易不能正常完成或不能打印相关凭证的,在终端恢复正常运行后,服务点应先通过“当日明细”交易进行查询。若对应交易明细存在,确认为交易成功;若对应交易明细不存在,确认为交易不成功,可重新进行操作。
  (二)因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在办理业务时造成收单机构记账成功,终端记账不成功;或者收单机构记账不成功,终端记账成功(即单边记账)的,服务点应于2个小时内通知收单机构,由收单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做账务调整,服务点经办人员要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收单机构具体负责助农取款服务点及终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 收单机构或银联将服务点签约人在收单机构网点申请开立的助农取款业务账户与受理终端进行绑定,用于取款资金的清算。服务点签约人应严格按照助农取款流程进行操作,加强对服务点取款业务的管理。
  第二十条 联网通用模式下,收单机构与服务点签约人签订协议后,统一报送银联公司审核,并由收单机构进行相关信息维护后,方可安装受理终端。
  第二十一条 联网通用模式下,受理终端的重要信息(如与终端机具绑定的结算账户等)发生改变,收单机构应及时进行维护,并与银联公司特约商户信息保持同步变更。
  第二十二条 服务点设备发生故障,经办人员无法自行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收单机构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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