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车辆资产编制管理相关申报事项的变更及补充通知
(冀财资[2011]290号)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调拨、转让或赠予等处置的程序,现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车辆资产编制管理相关申报事项的通知》(冀财资[2011]27号)中“新版申报表”第五项“调出车辆编制变更申报事项”做如下变更及补充通知:
1、名称。《河北省省直单位调出车辆编制变更申报表》变更为《河北省省直单位调入(出)车辆编制变更申报表》。
2、新增留存单位。原表一式四联增加至一式五联。新增的第五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原一至四联留存单位不变。
变更后的申报表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省直单位调入(出)车辆编制变更申报表
河北省省直单位调入(出)车辆编制变更申报表
申报序号:
车辆在编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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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在编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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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入编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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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入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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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编单位级别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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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变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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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入编单位级别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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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编单位定编数
| 车辆在编单位车辆实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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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入编单位定编数
| 接收入编单位车辆实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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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
| 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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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牌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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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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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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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车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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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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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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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编单位意见:
| 接收入编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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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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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报部门意见:
| 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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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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