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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注:此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留一份,申请人档案中存放一份。
附件2:
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认定汇总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现享受待遇状况代码
补缴档次
原工作单位名称
原单位隶属关系
初审人(盖章)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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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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