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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附件2:
  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申报 *教育家 *名校长 *名教师
  (请在相应类别中划“P”)

  所在市、县(区)                 
  单      位                    
  姓      名                    
  现任教学科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                        
  现任职务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

  填表须知

  一、本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填写时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二、本表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反映申报人的业务素质、能力水平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三、填写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时应规范注明发表或出版的时间、期刊或出版社名称。
  四、学校推荐意见应包括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说明,以及对其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五、县(市、区)、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应包括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审核、推荐程序办法、公示情况、以及对申报人提供的保障条件的说明。
  六、空格不够填写时可附页。

姓 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照片)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

 

现任教学科

 

教龄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及受聘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联系地址

(含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含手机)

 

主要学习经历(包括参加省级培训)

  

主要工作经历

  

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和处分

    

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

     

       

(研修目标、研修内容、研修方式、预期成果,包括对自己教育实践的教育反思、自我教育信念的概括等,可另外加页)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包括对申报人研修学习条件保障以及提供发挥作用平台的承诺):

      

(公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包括对申报人研修学习条件保障以及提供发挥作用平台的承诺):

      

(公 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意见(包括对申报人研修学习条件保障以及提供发挥作用平台的承诺):

      

(公 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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