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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第八条 “教师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1.考核形式。每期省级培训结束后工作室进行一次总结,周期结束后对教师工作室进行考评。考核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查看原始材料;二是听取工作室的汇报;三是听取学校和被培训教师的评价;四是现场观摩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培训活动。
  2.考核内容。一是“教师工作室”软硬件的建设,二是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的主要业绩,三是在教学科研中所发挥的作用。
  3.考核结果。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被撤消工作室;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学科分布表

学段

学科

高中

初中

小学

合 计

语文

0

8

2

10

数学

0

9

9

18

英语

4

7

7

18

物理

3

4

0

7

化学

4

4

0

8

生物

3

2

0

5

历史

2

4

0

6

地理

2

4

0

6

政治/思品

3

4

3

10

音乐

2

2

4

8

体育

1

2

4

7

美术

1

2

2

5

信息

1

2

3

6

科学

0

0

2

2

综合实践

0

0

4

4

合计

26

54

4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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