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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
  为推进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模式创新,2009年我厅在全省遴选了90个首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通过实施“高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三位一体的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扩大骨干教师培训规模,决定开展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在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教师工作室必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二条“教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的要求。
  三、名额分配
  第二批教师工作室拟评选120个。各地市根据《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学科分布表》(附件2)的要求,结合本地市情况综合考虑,按以下名额申报:
  广州、深圳市各30个;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顺德区各15个;其余地级市各推荐3-5个;省直学校各推荐2-3个。其中,珠三角地市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各学科至少要申报1个。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填写《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3),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上报地市教育局参加初评。
  (二)市级初评。地级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审。省教育厅委托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进行答辩和复评,经公示后审定教师工作室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教师工作室评选工作,是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地和有关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并为教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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