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省教育厅直属院校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通知
(粤教后勤函〔2012〕19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部署,结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393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214号)精神,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教育厅各直属院校能耗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直属院校务必于3月28日前完成本校2011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工作。请各校节能主管部门,按照新修订的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指定专人,抓紧完成本校能耗数据统计工作,认真填报本校2011年度《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国管节能基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国管节能基2表),并认真编写《本校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3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文件及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后勤产业办公室。
二、建立省教育厅直属院校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名录库。从今年起建立省教育厅直属院校能耗统计名录库(见附件),请各校认真填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后勤产业办公室备案。学校节能联络员名单如有变动,也请及时反馈。
三、完善统计台帐,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定期通报能耗情况。《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校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重要载体,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基础和依据。各校应建立完善本校统计台帐,逐月按时填写,逐年建册,我办将对各校能耗统计台帐和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抽查。各校每年应形成《本校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及时向省教育厅后勤产业办公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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