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粤卫函〔2012〕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现将《
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卫生部未明确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各地不得擅自批准设置。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将专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时,要针对拟设立的相关级别类别专科医院拟定其基本标准并报我厅审核。
二、省卫生厅负责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设立专科医院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专科医院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并保证专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