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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考核种类】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考核,一般可分为两类:
  挂牌项目考核:主要考核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跟踪监管部门跟踪督办市政府年度重大隐患挂牌项目的整改工作情况。
  推进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组织排查、举报和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情况。
  第六条 【隐患分类】 根据每年苏州市政府挂牌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总体规模、整改难易程度、整改所需资金等因素,大致将隐患分为A、B两个类别。其中:
  A类属于整改难度较大、规模较大、资金较大的挂牌项目。A类隐患约占挂牌总数的20~40%。
  B类属于整改难度、规模、资金等因素低于A类的挂牌项目。B类隐患约占挂牌总数的60~80%。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苏州市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安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安监、公安、监察、财政和总工会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负责研究决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事项。日常具体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考核结果】 对政府挂牌项目的考核,一般根据挂牌项目分类确定考核结果,凡按期完成A类项目整改任务的一般可定为项目考核“先进”,B类的可定为项目考核“优秀”。
  对日常推进工作考核,一般根据依据年度举报、排查发现和整改工作的数量、质量情况、日常工作推进等情况分为“先进”、“优秀”和“鼓励”三个等级。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根据全市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工作和日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举报、整治工作情况,提出年度考核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 【评估确认】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专家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类别评定小组,具体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类别和等级的确认。
  挂牌隐患整改项目一般以每年1至11月为一个整改周期。具体每个隐患的整改期限按照年初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时限执行。挂牌整改隐患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认整改项目完成。
  第十条 【结果通报】 领导小组每年于适当时候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本年度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一般以考核通报形式公布,并对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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