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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苏州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油收购政策,建立稳定可靠的粮源基地,加强产销对接稳定粮源,切实增强我市粮食安全保供能力。扩大我市地方粮食储备的规模,落实和完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全面落实市、县两级成品粮油储备,保证满足10天的供应量,2012年全市粮食储备31.5万吨、食用油储备3500吨。加强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市粮食局)
  (三)落实保供稳价的政策措施,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代储制度,按照“户籍人口7天每人每天2两肉”的储备标准落实2012年市区560吨猪肉储备任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证生猪均衡上市、安全供应。制定成品油应急供应预案。做好食糖、鲜鸡蛋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监管工作。(市商务局)
  (四)加强农药、化肥等农资保供稳价工作,按照市化肥储备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市县(区)二级化肥储备的落实工作。(市供销社)
  (五)深入推进农产品平价直销网点建设,制定完善扶持奖励政策,健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基本建成具有苏州特色的农产品平价直销体系。(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苏州工商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我市所辖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对配送主副食品到古城区各门店、高校和企业食堂的运输车辆全天候放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
  (七)认真贯彻《苏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11〕150号),安排落实2012年价格调节基金,规范使用管理,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八)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监管。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扩大民生商品价格采集系统工作成果。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加强重要民生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市物价局)
  (九)将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协调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据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任务,协调落实“米袋子”、“菜篮子”产供销体系的规划编制、项目报批、政策研究、体制改革和检查监督等工作。(市发改委)
  (十)组织开展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的衔接和紧急调度,加强煤电运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继续做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脱硫电价的管理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市经信委,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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