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苏州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1〕17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制订的《苏州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苏州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2年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现就实施苏州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2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对各市政府实行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为调控目标的责任制。2012年各市价格调控预期目标为:常熟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等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自编指数)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实行以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为调控目标的责任制。2012年我市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糖、鸡蛋、药品、医疗服务、中小学教育、幼儿园保育、公房租赁、市内公交以及民用电、民用管道燃气、民用自来水等15种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低于预期目标。(具体预期目标详见附件)
(三)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实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规范度为调控目标的责任制。2012年市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委、卫生、环保、食药监、工商、质监等15个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府领导下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职责,落实调控举措,细化考核指标,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提高保供稳价工作水平。
(二)保证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化肥等重要商品的生产、流通和供应。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储备任务,适时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不断档、不脱销。全面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各项扶植农产品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主要农产品稳定增产,农产品自给率稳步提高。增加地产蔬菜供应量,增强蔬菜批发市场的调控能力。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农贸市场价格管理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