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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定销商品房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定销商品房建设关系到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快建设、保障供给。市国土、住建、规划、水务、环保、物价、人防、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定销商品房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对本部门负责的有关报批手续,实行首问负责制,明确工作日程,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审批服务的效能。市政府已将保障性住房(定销商品房)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民生公益项目督查范围,各部门对定销商品房建设项目帮办服务的情况,将作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全面提升定销商品房建筑质量和建设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优化定销商品房建设方案的设计水平,配套要齐全,套型要实用,立面要美观,环境要优美,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普通商品房。要强化定销商品房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基本制度,严格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定销商品房的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建立保障性住房政府质量监管制度,可由市住建局招标委派监理公司,对市区所有在建和新建的定销商品房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监管情况直接向市政府负责。要建立质量综合保证金制度,对达不到建设质量标准和土地供应中明确的建设要求、标准或未按审批方案施工、销售的,要对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列入诚信档案,有关细则另行制定。要进一步提升定销商品房小区的绿化景观水准,小区内的绿化景观工程列入定销商品房工程总包范围,但绿化方案必须由绿化部门审定并实行专项工程招标,并由绿化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已出让定销商品房地块尚未实施绿化景观工程的,也可按上述办法执行。
  (五)切实加大对定销商品房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定销商品房为限价商品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建设融资等优惠政策。要降低定销商品房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具体由市住建部门牵头按国家有关政策及苏州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鉴于今后定销商品房建设主要以小高层和高层为主,建设周期比较长,要适当缩短政府向开发建设单位“回购”未销售定销商品房的时间,由原规定的竣工验收后2年改为竣工验收后1年。要改变定销商品房项目维修基金收缴方式,从由开发建设单位为被拆迁居民“统一垫付”改为由开发建设单位“先收再缴”,不再由开发建设单位垫付,以充分调动开发建设单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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