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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1〕179号)


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定销商品房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适度超前、保障供给”的原则,切实加快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步伐,确保定销商品房小区按期交房,及时解决房屋被征收(搬迁)居民的住房问题,有效调控和引导房地产市场,形成合理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保障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力争到2012年,基本解决被拆迁居民长期在外过渡安置问题;到2013年,基本实现新增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定销商品房现房安置。
  二、加快定销商品房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超前做好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的选址工作。近期,市房屋征收部门要抓紧调查摸底,尽快制定今后3到5年的房屋征收计划。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征收计划,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把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优先安排在交通较为便利、设施基本配套、地块拆迁量较小的区域。同时,对选定的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要抓紧做好房屋征收启动等供地、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地块推出前,要做好环评、交评等相关工作,以缩短开工时间。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要以“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公开出让。从2012年起,今后三年中每年定销商品房建设供地的总量不低于35万平方米,地块选址要在今年完成并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二)着力做好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的剩余拆迁扫尾工作。各区政府要优先安排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的拆迁会办会,切实解决拆迁居民和企业的合理诉求。市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大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的行政裁决的力度,依法依规推进拆迁工作。对个别被拆迁居民和企业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要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依法申请实行强制搬迁。对拆迁难度较大、剩余居民较少的地块,部分具备施工条件的可调整建设和供地方案,实行“一次出让、分期交地、分期付款、分期建设”,确保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能按时供地,如期开工,以彻底解决房屋被拆迁居民在外过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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