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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附表4:
  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批准成立单位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资本

 

其中:省国有股权(股份)

 

原法人代表

 

原财务负责人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账面负债总额

 

账面净资产

 

审计机构

 

法人代表

 

资产评估机构

 

法人代表

 

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应缴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项目

申报数

省国资委/省直其他部门(单位)审核数

省财政厅审核数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减:清算费用

   

减:共益债务

   

剩余清算收入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减:缴纳欠缴税款

   

减:清偿普通债务

   

清算净收入

   

省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应缴企业清算收入

   

附列资料

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3、清算审计报告;4、企业清算报告;5、其他资料。

声明

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       (代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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